[公告]關于“香港ARAMEX專線托運貨物限制”的通知
次 2015-06-19
關于“香港ARAMEX專線托運貨物限制”的通知
接香港ARAMEX通知,即日起,將實行以下托運貨物限制,敬請客戶留意:
1.任何“IC”或“GPS”不允許發送到伊朗,否則貨物將會被強制退回,其過程中產生的任何費用都由寄件人自行承擔。
2.不接受任何仿冒及偽造物品。如有違規,導致當地海關嚴重處罰,所有產生的費用將直接向寄件人收取。
3.如因寄件人未能提供正確收件人聯系資料、派送地址或未能提供完整的清關文件導致當地海關扣押或派送延誤受阻。寄件人務必在限期前提供最終決定:
①提供其他派送地址。
②.退回原寄地。
③轉寄其他目的地。
④于當地銷毀。
所有被扣押貨物務必在18日內處理,否則貨物會被寄回原地或者當地銷毀,ARAMEX不作另行通知,所有相關費用將由寄件人承擔。
4.所有貴重物品,如鉆石、金器、銀器及珠寶首飾等,一律禁止寄往印度。
5.所有寄往多哈城市的貨品,每票不能超出100公斤(不論件數),否則貨物需要進行空運形式的正規清關程序辦理清關手續。
6.所有寄往沙特阿拉伯貨物,如有發現違禁品、仿冒及偽造物品,ARAMEX將會扣押并將于2天內銷毀。如收件人為個人名義而不是公司名義,必須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所有發往阿聯酋的貨物,如超過50公斤或價值在270美元以上即為高價物品。所有高價物品必須隨附正本發票做清關。如果當地海關發現違規,寄件人必須在24小時內提供正本發票,否則有關當局會收取139美元作為行政費,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寄件人承擔。(正本發票必須包括以下資料:公司抬頭、公司蓋章、正確海關編碼)
由此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